一、開學日期:98年2月16日。
二、繳費:
1、繳費二聯單有下列三種方式取得:
(1)請同學於98年1月15日上午9:00起至『靜宜大學首頁→熱門連結(97學年度
第二學期繳費二聯單)』下載。【靜宜網址: http://www.pu.edu.tw】
(2)請同學於98年1月22日起至第一商業銀行網站『代收學雜費系統→靜宜大學-學雜
費』下載。【ㄧ銀網址:http://www.firstbank.com.tw】
(3)98年1月22日一銀寄出繳費二聯單。
2、繳費方式:(1)臨櫃繳交(2)金融卡(ATM)轉帳(3)信用卡繳款
(4)全省超商門市繳款(全家、萊爾富、OK)。
3、繳費截止日:98年2月15日。
4、如有因九十七學年度第ㄧ學期學業因素退學而已先行繳納註冊費者,請於九十七學年度第二
學期開學後兩週內,親至學校辦理退費及退學手續。
三、註冊程序:
1、未如期繳交學雜費及完成選課者,視同註冊手續未完成。依學則第二十九條規定,逾期超過
兩週(即3月2日起)仍未繳費者,即勒令休學並限期辦理休學手續,逾期不辦休學則勒令
退學。另依學則第十七條規定,加退選截止日仍未辦妥選課手續者,應予休學。
2、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後,欲開立在學證明者,請於開學後持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加蓋註
冊章戳。
3、未完成選課之延畢生註冊選課日:2月12日;復學生註冊選課日:2月13日。
四、注意事項:
1、需變更地址者,即日起請攜帶下列文件至註冊組申辦:新址與身分證所載戶籍地址相同請備
身分證影本一份;若不相同,請備家長同意書一份。
2、2月13日前辦竣休退學者,免交學雜費;開學當天(即2月16日)起申辦休退學
者,須先完繳註冊學雜費,始受理休退學申請。
3、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休、退學退費標準如下,其餘相關訊息,請至本校出納組網頁查
看。
(1)98年3月28日前辦竣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二。
(2)98年5月9日前辦竣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一。
(3)98年5月9日以後辦理休退學者,不予退費。
4、學生辦理就學貸款,請於98年1月15日至2月8日前上網登錄,並於2月8日前親自繳
件或以限時掛號郵寄生輔組繳件 。相關問題請電詢生輔組(校內分機11217、11218)。
5、須申辦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,相關作業請洽詢生活輔導組(校內分機11213)。
6、寒假行政上班時間自98年1月19日起至2月13日止(1月23日至2月3日為春節放
假);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上午8:00至下午5:00。 總機04-26328001
註冊組分機:11112-11119;11141-11142; 出納組分機:11312-113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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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自註冊組公告
by 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