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粧品科學系系學會正副會長、議員選舉辦法

20081219(五) 幹部會議訂定通過

1、競選資格:依組織章程,凡有化科系在學學籍者並有繳交『系會費』者,得競選系會正、副會長及議員。

2、提名方式:

  (1)由二年級推派候選人,正副會長搭檔方式可採『皆為大二生』或『大二為正、大一為副』登記參選。

   (以上為推選階段,上任後的年級是『皆大三』或『大三搭大二』)

  (2)會長候選人自行登記參選。(前提需找好副手)

3、提名日期:即日起開放提名,2009年3月13日(五)截止。(提名方法:當面與會長連絡)

4、選舉方式:提請系學會、學自會、議會三合一選舉之辦法選舉之。

5、選舉限制:正副會長、議員最多推派4組。

6、選舉日期:

  (1)系內選舉:2009年3月25日(三)全天

  (2)全校性三合一選舉:學治會暫定2009年4月8日(三)全天

7、罷免程序:經全體系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,並經由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贊同始成立。

8、就任期限:學校任命之交接典禮完成至次年學校任命之交接完成。

9、職權如下:

  (1)會長:

    a、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之會員。

    b、對內總理本會事務,協調會員及系上師生之溝通與聯繫。

    c、遴選各部幹部及編列各部人員之權責。

    d、凡重大會務,系會各部負責人及總幹事無法決策時,由會長決策之。

    e、召開系務會議、幹部常會及其他各項會議。

    f、指命並監督本會內部運作並協調各組通力合作。

    g、各部處職務皆由組織章程授權。若各部處職權有未盡事宜,會長有權召開會議增加或刪除各部處職權。

  (2)副會長:

    a、會長因故不能執行其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

    b、協助會長監督協調本會內部運作。

    c、協助會長規劃及執行本會各項活動。

  (3)議員:

    a、制定、修改本校學生自治法法規。

    b、參與會議審理本校學生自治及社團預算,包括自治性、服務性、康樂性、思潮性、綜合性、學藝性、聯誼性、音樂性及體能性社團。

    c、負責收受校內學生、社團之申訴案件。

    d、審理學生自治會幹部人事。

    e、監督學生自治會之運作及各社團之運作。

    f、學生議員之權力義務皆由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法法規所授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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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大二、大一孩子們,

正副會長與議員候選人即日起開始提名!

請大二的孩子們要有使命感,推選候選人,最多4組,最少2組!搭檔方式不限!

如果沒有人願意出來競選,系學會將沒有人能接手管理,那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。

我們第六屆的幹部都很努力,希望能讓化科系越來越進步,

永續經營需要各位的支持與傳承,我誠懇鼓勵有能力的人能站出來!

不要害怕會遇到困難或挫折,你會學到很多課本沒有的東西跟知識,人脈的擴充能幫助自己增廣視野與生活圈。

如果有人想毛遂自薦,或者班上提名表決推薦出來的候選人,趕快來跟我聯絡!

 

稱職的候選人也要記得去拉票,若系內選舉票數未達最低票標準,將視為選舉無效。

意思就是還要再選一次,這樣會造成大家的不便!既然要選舉,大家都務必出席投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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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y 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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