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通知
一、開學日期:民國100年2月21日。
二、繳費:出納組分機:11312-11314
1、繳費二聯單有下列三種方式取得:
(1)請同學於100年1月19日上午9:00起至『靜宜大學首頁→熱門連結(99學
年度第二學期繳費二聯單)』下載。【靜宜網址:http://www.pu.edu.tw】
(2)請同學於100年1月25日起至第一商業銀行網站『代收學雜費系統→靜宜大學-
學雜費』下載。【一銀網址:http://www.firstbank.com.tw】
(3)100年1月25日一銀寄出繳費二聯單。
2、繳費方式:(1)臨櫃繳交(2)金融卡(ATM)轉帳(3)信用卡繳款(4)全省超商門市繳
款(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) 。
3、繳費截止日:100年2月20日。
4、如有因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因素退學而已先行繳納註冊費者,請於九十九學年度第二
學期開學後兩週內,親至學校辦理退費及退學手續。
三、註冊程序:
1、未如期繳交學雜費及完成選課者,視同註冊手續未完成。依學則第二十九條規定,逾期超
過兩週(即3月7日起)仍未繳費者,即勒令休學並限期辦理休學手續,逾期不辦休學則
勒令退學。另依學則第十七條規定,加退選截止日仍未辦妥選課手續者,應予休學。
2、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後,欲開立在學證明者,請於開學後持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加蓋
註冊章戳。
3、未完成選課之延畢生註冊選課日:2月15日;復學生註冊選課日:2月16日。
四、注意事項:
1、需變更地址者,即日起請攜帶下列文件至註冊組申辦:新址與身分證所載戶籍地址相同請
備身分證影本一份;若不相同,請備家長同意書一份。
2、2月18日前辦竣休退學者,免交學雜費;開學當天(即2月21日)起申辦休退學者,
須先完繳註冊學雜費,始受理休退學申請。
3、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休、退學退費標準:
★100年4月3日前辦竣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二。
★100年5月13日前辦竣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一。
★100年5月13日以後辦理休退學者,不予退費。
其餘相關訊息,請至本校出納組網頁查看。
4、須申辦就學貸款者,請於100年1月19日至2月14日前上網登錄,並以掛號郵寄生輔組
繳件。另前學期曾辦過就貸同學可適用100/1/19~100/1/20校內台銀現場對保。如有問題請電
洽生輔組(校內分機11217、11218)。
5、須申辦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,,請於100年1月10日至12日前上網登錄,並繳交證
明文件至生輔組,相關作業請洽詢生活輔導組(校內分機11213)。
6、寒假行政上班時間自100年1月24日起至2月11日止(1月29至2月8日為春節放
假);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上午8:30至下午4:30。
總機04-26328001。 註冊組分機:11112-11119。
【訊息轉自 註冊組】
BY 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