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正式上課日期:99年9月20日

二、繳費:
 1、繳費二聯單有下列三種方式取得:
  (1)請同學於99年8月5日起至『靜宜大學首頁→熱門連結(99學年度第
     一學期繳費二聯單)』下載。【靜宜網址:http://web.pu.edu.tw
  (2)請同學於99年8月12日起至第一商業銀行網站『代收學雜費系統→靜宜大學-學
     雜費』下載。【一銀網址:http://www.firstbank.com.tw
  (3)99年8月12日繳費二聯單郵寄各位同學。
 2、繳費方式:(1)臨櫃繳交(2)金融卡(ATM)轉帳(3)信用卡繳款(4)全省超商門市繳款
   (全家、萊爾富、OK) 。
 3、繳費截止日:99年9月19日。
 4、如有因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因素退學而已先行繳納註冊費者,請於九十九學年度第一
    學期開學後兩週內,親至學校辦理退費及退學手續。

三、註冊程序:
 1、未如期繳交學雜費及完成選課者,視同註冊手續未完成。依學則第二十九條規定,逾期超過
    兩週(即10月4日起)仍未繳費者,即勒令休學並限期辦理休學手續,逾期不辦休學則勒
    令退學。另依學則第十七條規定,加退選截止日仍未辦妥選課手續者,勒令休學。
 2、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後,欲開立在學證明者,請於開學後持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加蓋註
    冊章戳。
 3、未完成選課之延畢生註冊選課日:9月9日;復學生註冊選課日:9月10日。

四、注意事項:
 1、需變更地址者,即日起請攜帶下列文件至註冊組申辦:新址與身分證所載戶籍地址相同請備
    身分證影本一份;若不相同,請備家長同意書一份。
 2、繳費二聯單以截至7月7日註冊組受理更改學籍資料為寄送地址。大學部採通訊地址;碩士
    班一年級採戶籍地址;碩士班二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採通訊地址。
 3、9月17日前辦竣休退學者,免交學雜費;開學當天(即9月20日)起申辦休退學者,須
    先完繳註冊學雜費,始受理休退學申請。

 4、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休、退學退費標準:
   ★ 99年10月30日前辦竣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二。
   ★ 99年12月11日前辦竣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一。
   ★ 99年12月11日以後辦理休退學者,不予退費。
   其餘相關訊息,請至本校出納組網頁查看。
 5、學生辦理就學貸款,請於8月5日至8月31日前上網登錄,並於8月31日前親自繳件或
    以限時掛號郵寄生活輔導組繳件 。相關問題請電詢生活輔導組(校內分機11217、11218)。
 6、須補辦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,相關作業請洽詢生活輔導組(校內分機11213)。
 7、暑假(7月5日起至7月30日止)行政上班時間為週二至週五,上午8時至下午4時。
   (8月2日起至9月3日止)行政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。上午8時至下午4時。 
   註冊組分機:11112-11119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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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轉自  總務處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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